2018年,新平县纪检监察机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各项工作呈现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 巡察监督彰显“锋芒”。深入推进政治巡察,切实把“两个维护”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2018年,开展常规巡察3轮,巡察21个部门、乡(镇),延伸巡察村(社区)6个,共发现问题392个、问题线索39条,提出意见建议375条;组建3个专项巡察组,发现问题48个,问题线索2条,提出意见建议37条。被巡察部门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被巡察单位共制定整改方案59份、提出整改措施1794条,整改落实问题804个,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515项,清退资金412.58万元、规范或调整资金管理351.01万元,推动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全到位、落实全见底。 正风肃纪惠利民生。一以贯之抓正风肃纪,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及检查发现扶贫领域问题46件,提醒谈话12人,给予党纪处分4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把日常监督和集中督查、补短板和防反弹结合起来,紧盯隐形变异的新问题新动向。通过巡察监督、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不断加大日常监督力度,组成15个明察暗访组和1个专项检查组,开展纪律作风集中督查7次。通过监督检查,问责集体4个、党员干部12人,警示约谈20人,提醒谈话35人。 惩治腐败纵深推进。树立反腐败“一盘棋”格局,2018年,共受理信访举报件213件,分析研究处置问题线索171件。立案58件62人,给予党纪处分26人,政务处分16人,组织处理1人。运用监察调查措施702次,留置4人。分析研判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4条;采取留置措施查办涉恶腐败案件1件;查办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2件,反腐败压倒性胜利在反腐惩贪中更加巩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深化运用中更加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警示约谈、问责164人次;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30人;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6人;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14人。 深化改革蹄疾步稳。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完成12个派驻(出)机构更名,实现监察赋权,派驻(出)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县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12名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赋予乡(镇、街道)监察权限。聘请123名村级廉情监督员,打通监督在基层的“神经末梢”,为更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和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工作奠定基础,开启群众参与监督的“新平模式”。 激浊扬清筑牢堤坝。以警示教育为抓手,对60个单位2013名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警示教育,播放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绝不姑息》70余场次,4500余人受到教育。对新任领导干部“双谈”“双签”四批次15人。落实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工作约谈7人、谈话提醒61人、警示约谈40人,有效防止小过错演变成大问题。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进行大起底、大盘点,开展全域性以案促改工作,选择8个典型案例、8个案发重点单位进行剖析,深挖问题根源,研究案发规律,盘点整改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制度,充分发挥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治本功能。(玉溪日报通讯员 钱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