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丨保护野生菌资源 迪庆开了个好头

来源:互联网 作者:玉溪热线 时间:2022-07-29
迪庆州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决定在迪庆全州范围内禁止采集、出售、收购、运输松茸童茸和开伞松茸。一经查获,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迪庆州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决定在迪庆全州范围内禁止采集、出售、收购、运输松茸童茸和开伞松茸。一经查获,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南是野生菌王国,境内发现的野生食用菌种类达882种,占全世界2000种已知野生食用菌种类的43%。全国市场上的野生食用菌,70%产自云南。松茸、牛肝菌、块菌等产品,远销全世界40多个国家,年均出口总额上亿美元。

这些珍稀食用菌难以采用人工方法栽培,只能依靠有限的自然资源生长繁衍。

每到夏季,采集野生菌是云南山区农民重要的一项收入来源;同时,上山采野生菌也是云南城里人的一项独特活动。但是,受高额经济利益的驱使,野生菌采集者往往以“杀鸡取卵”的掠夺方式采挖,形成无序、过度、野蛮开发状况,对资源造成严重破坏,有些野生菌甚至濒临灭绝。一直以来,要求减少掠夺性采集、保护野生菌资源的呼声不断,但真正以法规形式保护野生菌资源,迪庆做了个示范,开了个好头。

早在2015年,云南省野生菌保护发展协会就向媒体透露,政府部门即将发布《云南省野生菌资源保护办法》,对野生菌的采收时间、方法以及监管等均一一予以明确,强化对野生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但是,这部可能是全国首创的地方性野生菌保护规章并未能如愿出台。在经历了漫长的7年时间后,迪庆州终于推出了这个保护野生菌的法规。

有法律工作者介绍,迪庆州发布的“禁菌”通告,其实是当地政府依据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等作出的进一步规定。《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禁止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应按法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违反条例非法采集、出售、收购的,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而松茸在新修改的名录中已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这使得这项政府法规有了足够的法律依据。

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规近年来得到了突飞猛进的提升完善,取得了明显效果,促进了全民保护野生资源意识的提升。最明显的例子是,麻雀被列为保护动物后,打鸟的人几乎消失了,在人们身边,麻雀多了起来。这些一度在城市中几乎不见踪迹的小鸟,甚至不再惧怕人类,重新跳跃在人们的眼前。当然,这个例子也提醒人类,即使如麻雀这样数量众多的野生动物,不依法保护,也会被消灭得踪迹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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