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莫春菊 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今年10月,以“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为主题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制定了“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勾勒了未来全球生物多样性国际合作的美好蓝图,推动世界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到新的进程和新的阶段。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提出,具有深厚的理论渊源和文化基础。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容,是马克思、恩格斯重要的哲学思想之一。马克思、恩格斯深刻阐述了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指出人与自然是息息相关的有机整体。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明确指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通过对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等地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所带来的恶果的举例,深刻指出“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必须要“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而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强调天人合一,在人与自然的相处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层次分明、体系完整的顺应自然、善待自然、热爱自然的传统优秀生态文化,如“天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生态哲学观,“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的生态建设观等。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提出,正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在继承、弘扬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和中国传统优秀生态文化的基础上,对世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新主张、新理论和新战略。 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彰显了中国的大国担当与责任。随着世界历史的发展,全球化程度越来越深,各国不仅需要携手共谋经济发展、共商国际治理秩序,还需要共建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放眼全球,气候变化异常、厄尔尼诺现象频发,物种逐步减少、生物多样性遭受威胁,环境破坏在世界范围内所带来的蝴蝶效应日益显现。在全球环境治理遭遇前所未有困难和挑战下,中国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价值理念,指出共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不仅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应有之义,也是人类社会走向美好生活的内在要求。习近平主席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发表主旨演讲,分享了中国生物多样性治理的做法和经验,强调各国要携手同行,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绿色转型为驱动、以人民福祉为中心、以国际法为基础等来保护生物多样性,开启了人类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